多家公司高买低卖豪车,存在哪些涉税风险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3-09-14

在实务中,有不少公司把一些跟公司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直接入账。比如将私人用的汽车挂公司名下,计入固定资产,并且一些油费、保养费等在企业的管理费用里进行列支。


还有些企业通过高买低卖豪车进行纳税筹划,购买豪车避税被查与否,关键点在于购入的车辆是否真的跟生产经营有关,如果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就很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我们来看个案例:A公司2019年至2020年间购进了六辆小汽车,总计400多万。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一次性把六辆小汽车全低价转手给了个人,发票信息显示六辆小汽车加一起一共只卖了21000元钱,严重异常,存在涉税违法嫌疑。调查结果是这六辆汽车,都是帮老板朋友买的,只是从A公司过一手,这样A公司可以做所得税税前的费用扣除,还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然后低价再卖回给老板的朋友。最终认定A公司因此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40多万,要求公司补税,并且加收滞纳金。


豪车究竟属于个人消费还是企业经营,实务中如何判断?


1. 从支出的性质和根源分析:如果与企业取得收入无直接关系,属个人支出,则视为个人消费。该案例调查发现,这六辆汽车只是从A公司过一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一次性把六辆小汽车全低价转手给了个人,并没有发生与A公司有关的业务。


2. 从一般经营常规分析: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判断支出的合理性,主要是看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案例中税务人员对企业2019年—2021年的销售收入、缴纳税款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和核查后发现,该企业近3年每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42.78万元、623.38万元、566.21万元,呈现递减状态。2019年利润31.13万元,2020年利润5.17万元,2021年时企业经营呈现亏损状态。3年中,该企业分别缴纳增值税27.68万元、13.57万元、7.28万元。税务人员发现,该企业虽经营规模不大,利润也并不高,但历史资产购置等信息却显示,企业仅2020年就购入了4辆小轿车,总价值达301.44万元,其中某品牌高档SUV轿车的购入价达99.3万元,但随后在不足一年时间内,该企业仅以总价1.7万元的极低价格,将其分别出售给了4个不同的自然人。


3. 拿出切实有效证据:实务中,企业某项支出是否构成“个人消费”,实践中更多地会根据征纳双方举证的完整性和税收法规做出综合判定。比如有些公司以自身名义购入豪车,公对公付款,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时,企业按500万元以内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加速折旧,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经税务人员检查发现,该小汽车常年由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使用,并未在公司实际投入使用,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亲属亦非企业员工。


在当下税务稽查大环境下,企业如果不能划分清楚,甚至故意混淆企业支出和股东个人消费支出,虚增进项、虚假申报、骗取留抵退税等,那么可能面临较为严峻的涉税风险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补税、罚款、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那么公司购买豪车,应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1. 增值税方面:注意价格明显偏低的风险。比如案例中A公司高价付款买来豪车,通过这种“张冠李戴”、虚增成本的方式,共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41.35万元,利用小汽车高买低卖来降税,企业将个人购置的车辆挂名在公司后,又在极短的时间内低价售回,但是企业并未做账并申报纳税,存在偷逃税的风险或以低价做账并申报纳税,存在计税依据明显偏低被核定销售额的风险。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第1款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使用环节里,豪车如果无法证明是企业经营需要,那么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存在无法抵扣的风险。处置环节这里,如果低价转让,也是存在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进而被要求按公允价值进行纳税申报。


2. 企业所得税方面:注意税前扣除的风险。公司付款来买豪车,既用于公司经营用,也用于个人消费使用,但是没有建立起公务用车的相关制度,难以划分个人使用与公司经营用。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使用环节,豪车如果不是企业经营所需,又无法划分清楚个人自用还是企业生产使用,那么存在被税务局认定与生产经营无关,进而导致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在处置环节,如果采用低价转让,可能因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进而被调增纳税所得额。


3. 个人所得税方面:注意不合理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和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购买的豪车如果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会被视为利润分配,投资者个人需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非这两种类型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则会被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总结】


企业购入车辆后,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制度,规范车辆使用的申请、派车、行驶里程登记等,以便证明车辆使用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性,避免个人自用与生产经营使用无法划分,引发税务风险。如果后期车辆转让,一定要注意“高买低卖”的税务风险,切记不要低价转让给他人或者股东。如果是卖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面临税务上的风险。在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企业对潜在的涉税行政风险、刑事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一起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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